用人頭戶逃漏稅 當心多一條洗錢罪

圖/取自pixabay
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近來查獲轄內知名牙醫診所,利用親友的銀行帳戶收取執業收入,涉嫌漏稅捐,遭補徵500逾萬元稅款。官員提醒,洗錢防制法已在今年6月上路,若利用人頭帳戶頭逃漏稅,本人及出借帳戶者不只吃上逃漏稅罪,恐會再多一條洗錢罪。

高雄國稅局副局長洪東煒指出,甲君的A銀行帳戶在2013年間,常以ATM及臨櫃存入現金,再以網路銀行轉出,存入及轉出金額高達千萬元,但甲君當年度所得卻不足40萬元,懷疑其資金是來自配偶執業的診所。

經國稅局運用相關課稅資料,並結合銀行資金進行查核,查獲該診所漏報門診收入,合計補徵稅額500多萬元,並裁處罰鍰。

按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,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。洪東煒表示,若納稅人利用他人名義,從事交易、隱匿財產、分散所得或其他方法逃漏稅捐,除依法補稅處罰外,如經查獲逃漏情節重大者,也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。

此外,今年6月28日洗錢防制法新制上路,洪東煒表示,納稅義務人若企圖運用人頭帳戶隱蔽或掩飾違法逃漏稅,本人及出借帳戶者恐將再多一條洗錢罪,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。

洪東煒表示,如有逃漏稅的行為,應於未經檢舉、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,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,自動向管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,僅須加計利息,免予處罰。

資料來源:中時電子報  記者/劉懿慧https://tinyurl.com/yxs74rz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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